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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2017-09-1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
部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宜兴环建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宜兴环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陆郝安      陆剑秋      张俊民         周   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