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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
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
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浩平、张太金、张雄伟、秦玉茂、安艳清、张长旭、高树
良;
       (2)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红、毕晓方、张波、陈荣玲。
       2、经审阅上述11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11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未发现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形,4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11名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签名: 陆剑秋        陆郝安       张俊民        周 红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