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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2017-11-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

2013 年、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环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912,97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99 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678.44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
他交易费用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91,470.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
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CHW 证验字[2014]0020 号]。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7,976,30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0.1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2,5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
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782.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
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298 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2013 年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天

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中环股份 2013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号                                                            (万元)
      CFZ 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
  1                                             147,401.00     130,000.00
      单晶硅切片项目
      CFZ 区熔单晶硅及金刚石线切片项
  2                                             120,656.00      24,039.85
      目
 3    8 英寸半导体硅片及 DW 切片项目             120,310.00     85,960.15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448,367.00    300,000.00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天

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中环股份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武川县 300MW 光伏电站一期工程
1                                               122,119.00      90,000.00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阿拉善左旗高效光伏电站一期 50MW 光
2                                                58,613.00      58,600.00
    伏发电项目
    苏尼特左旗高效光伏电站一期 50MW 光
3                                                60,982.00      60,900.00
    伏发电项目
    红原县邛溪 20MW 光伏电站(示范)项
4                                                26,450.00      23,800.00
    目
    若尔盖县卓坤 20MW 光伏电站(示范)
5                                                26,970.00      26,900.00
    项目
6    大直径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                30,456.00     26,400.00
     大直径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用硅单晶的技
7                                                  5,905.00         5,900.00
     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91,495.00     352,500.00

    三、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中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
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
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
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2、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
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
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并按月汇总外汇使
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
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
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
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
自有资金账户。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中环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凌云                                             李俊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