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1-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中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后续持续督导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中环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环股份 2015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47,976,30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 3,524,999,989.91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
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7,177,54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7,822,449.9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
字(2015)第 07298 号)。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 拟利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元) 数额(万元)
1 武川县 300MW 光伏电站一期工程 100MV 光伏发电项目 122,119 90,000
2 阿拉善左旗高效光伏电站一期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58,613 58,600
3 苏尼特左旗高效光伏电站一期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60,982 60,900
4 红原县邛溪 20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26,450 23,800
5 若尔盖县卓坤 20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26,970 26,900
6 大直径玻璃钝化芯片(GPP)项目 30,456 26,400
大直径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用硅单晶的技术改造及产业化
7 5,905 5,900
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60,000
总计 391,495 352,500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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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交易不超过 6.0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
公司累计 6.07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中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8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中环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5.88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5.8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
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中环股份监事会已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
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
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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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
股东利益;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并将在募集资金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
环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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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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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金龙 周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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