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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核材:“15沃尔债”2018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058
债券代码:112239           债券简称:15 沃尔债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15 沃尔债”2018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5年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5沃尔债”,债券代码:112239)将于2018年4
月13日支付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的利息65元(含税)/手,并兑付本
金。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2日,凡在2018年4月12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2018年4月12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 年 4 月 12 日
     债券到期日:2018 年 4 月 13 日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4 月 11 日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发行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
券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公司“15 沃尔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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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沃尔债
    3、债券代码:112239
    4、发行规模:3.5 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3 年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0%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起息日:2015 年 4 月 13 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4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4、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
协议平台挂牌交易。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
    2、兑付兑息日:2018年4月13日
    3、兑付对象:截止2018年4月12日(该日期为债券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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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沃尔债”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
“特别提示”)。
    4、兑付兑息方案:按照《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15沃尔债”的票面利率为6.50%,每手
“15沃尔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52.00元;扣税后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58.50元。
    5、兑付兑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
起向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及本金。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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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1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联系人:王占君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真:0755-2829902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联系人:蒋杰、傅国林
    联系电话:0755-82520372、010-66220009-6803
    传真:0755-82520321、010-66220148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林源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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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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