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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2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在峰




                         刘广灵




                         黄世政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