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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核材:补充更正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7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了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7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告中存在披露不充分及错误,现对原披露的
部分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补充如下:
    根据瑞华审字[2018]48130064号《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丰风电”)2018年5月已取得风机试运
行验收报告,截止2018年10月31日风机发电量共计7,700万千瓦时,因融丰风电尚未
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
无法可靠估计风机发电量与上网发电量的差异,故未确认发电收入,并将发电成本
作为存货核算。综上,截止2018年10月31日,融丰风电期末净资产为3,020.57万元,
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
    依据2018年11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广核
风电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5,518.45万元;假设
以2018年10月31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经测算,由于未确认发电收入,预计本
次股权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2,368.27万元;若后期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购
售电协议》,预计2018年1-10月融丰风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将增加1,370.31
万元,以确认发电收入后转让股权,预计本次股权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997.96
万元。最终本次股权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交割日审计为准。
    二、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1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更正后: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更正前: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第三、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司风电场项目的建设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已建
成的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和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已实现
预期收益,目前公司正积极筹建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48.3MW)项目和马连庄风电
场(48.3MW)项目。”
    更正后: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第三、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司风电场项目的建设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已建
成的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和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已实现
预期收益,目前公司正积极筹建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48MW)项目和马连庄风电场
(48MW)项目。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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