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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2017-11-1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7-12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 2017 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17
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
过 377,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锡泵”)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7)。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以下简
称“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债权人江苏银
行无锡梁溪支行与债务人无锡锡泵之间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产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4,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保证担保已经到期。为了支持无锡锡泵的业务发展,公司拟继续为无锡
锡泵与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所形成的新的债务提供担保。2017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银
锡<梁溪>高保合字第 2017110626 号),公司为债权人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与债
务人无锡锡泵之间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止产生的债权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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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无锡经济开发区高运路123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0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泵、中丝漆包机、通用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铸铁、冷作、
煅压加工;通用机械设备的组装,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水处理设备,金
属材料,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的销售;泵站设备的销售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6年1-12月             90,570,948.24         -18,404,909.59

      2017年1-9月             78,285,121.51          -2,605,489.39


    2、总资产与净资产(单位:元)
                                  总资产                净资产

    2016年12月31日            160,807,066.16         85,878,679.47

     2017年9月30日            143,324,616.76         83,568,125.56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
    (二)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
15日止签署的借款、银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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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修订或者补充。
       (三)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
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四)保证最高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
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无锡锡泵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无锡锡泵筹
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无锡锡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
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为87,7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度合并报表)的11.9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银锡<梁溪>高保合字第 2017110626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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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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