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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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将让公司集中资源专注于发展公司主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次
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吴 非: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