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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19-01-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对利欧
股份进行了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于新华、林宏金
    (三)培训时间:2019年1月3日
    (四)培训地点: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2楼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林宏金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七)培训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新修订法规的解读,具体包括:《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解读、《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
度的指导意见》解读、《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解读、《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修订情况解读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在人员、场地、组织等方面
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公
司进行了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治理以及上
市公司董监高职责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
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新华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