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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修
订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修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
内容进行变更,并同意按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摘要》执行员工持股
计划。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