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1.69 元/股回购并注销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1,023 股限制性股票;以 2.11 元/股回购并注销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66,023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0.0053% 。 本 次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从 1,256,564,426 股减少至 1,256,498,403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办理完成。 3、本公告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的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之弟谢保万(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谢进宝(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2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894.649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6 元/股。 2、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因激励对象曲亚博放弃认 购,公司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94.6499 万股减少至 894.0671 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由 83 人调整为 82 人。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4、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的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 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94.0671 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06,362,8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00 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 实施。公司首次共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894.0671 万股增加为 1,341.1007 万股。 6、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7、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2 名激励 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市君 致律师事务所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 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少杰、刘彭武、都红伟 3 人因个人原 因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24 股。本 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3,411,007 股减少 为 13,389,983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由 82 名减少为 79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23,302 股减少为 4,002,278 股,并同意 公司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申请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市君致律师 事务所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9、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补充公告》,由于在计算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时,出现小于 1 股的零碎股情况, 公司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把激励对象 都红伟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按照 10,512 股(计算值为 10,511.5 股)在相关公告中进行披露。公司在办理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过程中,发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激励对象都红伟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10,511 股,与公司之前披露 的数据出现差异。为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都红伟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按 10,511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 2018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中的数据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 销股份数由 21,024 股调整为 21,023 股,相应回购金额由人民币 35,530.56 元调 整为人民币 35,528.87 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由 66,024 股调整为 66,023 股,相应回购金额由人民币 130,480.56 元调整为 130,478.87 元;公司股份总数 由 1,256,498,402 股调整为 1,256,498,403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256,498,402 元调整为 1,256,498,403 元等,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 102.77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 下: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之子谢晓 博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5 月 12 日作为本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7796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4 元/股。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 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2.7796 万 股调整为 154.1694 万股;授予价格由 3.34 元/股调整为 2.16 元/股。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了行验资。 4、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54.169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5、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预留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延维、程培壮、尚永红三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000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54.1694 万股减 少为 133.169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由 20 名减少为 17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0847 万股减少为 66.5847 万股。 6、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 的议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孟祥嵩、周斌 2 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 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 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331,694 股减少为 1,286,694 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由 17 名减少为 15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665,847 股减少为 620,847 股,并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申请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少杰、刘彭武、都红伟已离职,已不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本次共回购注销 21,023 股,回购价格为 1.69 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孟祥嵩、周斌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 权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 共回购注销 45,000 股,回购价格为 2.11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5 月 31 日及 2018 年 6 月 30 日分别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2、公司已向上述 5 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 130,478.87 元。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就本次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385 号)。 4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从 1,256,564,426 股 减 少 至 1,256,498,403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 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减少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股) 股数(股) 股份(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 7,109,315 0.57% 66,023 7,043,292 0.56%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249,455,111 99.43% - 1,249,455,111 99.44% 流通股份 合计 1,256,564,426 100.00% 66,023 1,256,498,403 100.00%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