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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2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
的相应调整和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回购
股份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王莉婷            郭志宏             赵志英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