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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星科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具体详见

公司 2017 年 8 月 16 日、2017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1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

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届满,现在届满前六个月将

实施具体情况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2017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增持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截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海信托-恒星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集合

资金信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买入公司股票 33,799,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成交金额合计为 192,151,942.59 元,成交均价为 5.685

元/股。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已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从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中海信托-恒星科技员工持股

计划集合资金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33,799,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以上以及任

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

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

决议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延长存续期。

    2、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

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后

续经履行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信托计划所持恒星科技股票全部出售,
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

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