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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
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事项的议案》中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贸易类子公司(以下简称“业
务公司”)存在向国外采销商品原材料的需求。当外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
损益将对业务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少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对利润
的影响,业务公司计划与符合资质的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是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具有
必要性。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原则、实施流程、责任部门与人员、信息披露等作出
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明确规范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3、公司董事会审议业务公司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开展总额不超过 4000 万美
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
和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选择合作银行并办理此业务所需的各项手续。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业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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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务等事项。
                                独立董事:姚铮、何美云、张淼洪
                                              2019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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