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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当天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 9:15 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 8 号公司 508 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9 人,代表股份
266,959,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9,820,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13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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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266,85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42%;反对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6,85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42%;反对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马量先生为公司
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6,89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5%;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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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905%;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曹诚哲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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