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普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3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没有为控股股东及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陈敏 何曙光 陆宇建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