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5-15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00213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津法意字(2018)第 180 号
致: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分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
路 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委托,指派赵丽新、刘梦时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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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据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
今天列席了本次会议,现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
事会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发布了《天津普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以
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
会议出席对象等;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登记时间以
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公布了股东网络投票平台以及网络投票股东身份认
证、投票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
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为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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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
午 14:30 分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 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曲德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
容;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公告的时间一致。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112,653,545股,占公
司截至2018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45.8221%。
其中,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出
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12,653,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45.8221%。经验证,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与会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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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
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经验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会议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曲德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选举张太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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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选举于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选举战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选举王忠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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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选举林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何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选举陆宇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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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选举何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112,653,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盛克发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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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O%。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验证,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对于每一
议案的表决投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负责计票、监票;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 项、第 2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议案均以普通决议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
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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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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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承办律师: 赵丽新
负责人: 方国庆 刘梦时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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