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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9-01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

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

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