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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2019年8月)2019-08-0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二○一九年八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印章
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的利

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下文所称印章,均指监事会印章。
    第二条 监事会召集人是监事会印章管理的主管领导。监事会召集人授权证
券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责日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停用

    第三条 监事会印章的刻制须经监事会决定,并授权公司证券部负责办理。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由监事会召集人决定并签字同意。由
证券部工作人员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
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 监事会印章存放于证券部,由监事会召集人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

他人代管。
    第七条 印章移交必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
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印章只能用于监事会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议、说明、
声明、信函等)的使用。监事会有关文件的落款部分应当有“天津普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字样。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九条 使用监事会印章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批准。为履行公司信息披
露义务且内容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而使用监事会印章的,需经监事会召集人审
批。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每次用印都必须严格按
照本制度执行,并负责文件的登记、存档和查阅。
    第十一条 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区使用。如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使用时,须
经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同意并须与印章保管人同行,由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印章的
使用与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向临时印章保管人交代相关
事宜和注意事项;临时印章保管人应按规定做好保管、登记等工作,印章使用完
毕后及时归还,并交接代管期间的印章使用情况。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定程序使用
印章、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给公司名誉或声誉造成影响、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

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等等,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及其所造成后果是否严重,除给予
经济处罚外,还将对有关负责人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辞退等行政处分直至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