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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天津普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何曙光                        陆宇建                          何青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