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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8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向浙江东南建筑膜材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货物运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
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
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东南集团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为
不超过 10,000 万元,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浙江东南建筑膜材有限公司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
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子公司浙江东南建筑膜材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按
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卫星              张红英              毛卫民



                                                  201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