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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8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为香港东南国际联合有限公司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天津东南钢
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
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卫星              张红英               毛卫民



                                                     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