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承建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东南钱江蓝湾一期排屋外墙石材幕墙工程>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承建关联方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公 司”)东南钱江蓝湾一期排屋外墙石材幕墙工程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以行业内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卫星 张红英 毛卫民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