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承建关联方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东南钱江蓝湾一期排屋外墙石材幕 墙工程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承建关联方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公司”)东南钱 江蓝湾一期排屋外墙石材幕墙工程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行 为。本次交易占公司承接总工程量比例很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人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承建 杭州亚马逊置业有限公司<东南钱江蓝湾一期排屋外墙石材幕墙工程>的议案》 提交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予以讨论。 独立董事:吴卫星 张红英 毛卫民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