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条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 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卫民 胡旭微 韩洪灵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