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6-087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7 日-2016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 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593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52,701,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765%。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52,230,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21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0,2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5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73,1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230,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1%; 反对 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0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3.4824%;反对 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17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230,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1%; 反对 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0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3.4824%;反对 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17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230,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1%; 反对 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0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3.4824%;反对 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17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230,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1%; 反对 4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7%;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0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3.4824%;反对 4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536%;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230,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1%; 反对 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0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3.4824%;反对 4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17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230,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1%; 反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6%;弃权 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02,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3.4824%;反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753%; 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