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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9-12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卫民             翁国民               胡旭微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