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8-04-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于2016年8月16日起承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工作,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光大证券出
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保荐代表人                          伍仁瓞、李建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35
注册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法定代表人                           徐春祥

联系电话                             0571-827833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1月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2015年非公开发行情况及保荐机构变更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29号文核准,公司2015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5,932,200股新股(含105,932,200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本次实际
发行105,932,200股。发行价格为4.72元/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向东南集团、木正投资、昂钰投资、璞玉投资和金匀投资发行
105,932,2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5]533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8,110,932.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889,067.80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
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4日起,
由国信证券负责东南网架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6年1月14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5月20日召
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保荐机构更换为光大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2016年8月16日公司与光大证券签订《关于浙江东南网架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从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国信证券
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光大证券承接。
    五、保荐工作概述
    自承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
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
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
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仁瓞                       李   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