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 1-6 月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
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9,783.05 万元,全
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
表净资产的 17.47%。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相关 实际发生日期(协 实际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公告披露日期 议签署日) 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
成都东南钢结 2017 年 04 月 连带责任保
5,000 2017 年 09 月 05 日 4,463.44 届满之日起两
构有限公司 27 日 证
年
债务履行期限
成都东南钢结 2017 年 04 月 连带责任保
10,000 2017 年 06 月 10 日 14,081.49 届满之日起两
构有限公司 27 日 证
年
债务履行期限
广州五羊钢结 2017 年 10 月 连带责任保
10,000 2018 年 01 月 05 日 2,114.24 届满之日起两
构有限公司 28 日 证
年
广州五羊钢结 2017 年 08 月 连带责任保 债务履行期限
3,000 2018 年 01 月 08 日 1,521.17
构有限公司 22 日 证 届满之日起两
年
债务履行期限
天津东南钢结 2017 年 04 月 连带责任保
8,000 2017 年 07 月 11 日 6,611 届满之日起两
构有限公司 27 日 证
年
债务履行期限
天津东南钢结 2017 年 08 月 连带责任保
8,400 2017 年 10 月 30 日 712.5 届满之日起两
构有限公司 22 日 证
年
债务履行期限
天津东南钢结 2017 年 10 月 连带责任保
10,000 2018 年 02 月 04 日 5,400 届满之日起两
构有限公司 28 日 证
年
债务履行期限
东南新材料(杭 2014 年 06 月 连带责任保
64,200 2014 年 06 月 27 日 24,305 届满之日起两
州)有限公司 04 日 证
年
债务履行期限
东南新材料(杭 2018 年 01 月 连带责任保
20,000 2018 年 02 月 05 日 10,000 届满之日起两
州)有限公司 18 日 证
年
债务履行期限
东南新材料(杭 2018 年 03 月 连带责任保
10,000 2018 年 06 月 01 日 266.9 届满之日起两
州)有限公司 10 日 证
年
债务履行期限
东南新材料(杭 2016 年 12 月 连带责任保
22,000 2017 年 09 月 19 日 307.32 届满之日起两
州)有限公司 13 日 证
年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
有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
州)有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明确了对
外担保审批权限及流程。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阅读,并经过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同意该坏账核销事项。
三、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
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卫民 胡旭微 王会娟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