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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9-03-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2016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已于2017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光大证券出具本保荐工作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保荐代表人                         伍仁瓞、李建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35

注册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法定代表人                          徐春祥

联系电话                            0571-827833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2016年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1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8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0元,共计募集
资金138,499.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3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5,961.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股权登记费等其
他发行费用326.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635.76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7]376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30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
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
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仁瓞                李    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