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1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
担保1,809.49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泽将
崔咪芬
孙素明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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