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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1-24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9-01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袁金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袁金钰先生通知,袁金钰先生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深圳

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顺络电子股份 16,240,800 股,

占顺络电子总股本的 2.00%。现将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2019 年 1 月
    袁金钰      大宗交易                        14.34 元/股       1,624.08       2.00%
                                    23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067.748       16.09%      11,443.668       14.09%
   袁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66.937        4.02%       1,642.857       2.02%
   钰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00.811       12.07%       9,800.811       12.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

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袁金钰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后,袁金钰先

生持股比例为 14.0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袁金钰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本次大宗交易前未减持过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不超过其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

    (四)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减持目的

    袁金钰先生本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系为积极解决其股份质押比例高的现状。

    四、备查文件

    《袁金钰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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