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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邦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 号)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非公开发行了 35,864,3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7,499,987.7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586,526,387.50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全部到位,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6]4825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运动控制及伺服驱动研发与运营中心项目、收购研控自动
化股权、拓邦意园(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且募投项目需
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及减
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测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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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补充流通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652.5 万元/年。具体如下:

    1、金额及使用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全部归还
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其他事项说明和承诺

    1、该款项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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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已经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
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
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到
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拓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拓邦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
意见。拓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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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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