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8 日—2017 年 11 月 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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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47,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3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0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35,351,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92,503,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1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5,343,64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87%。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
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227,847,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51,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227,847,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51,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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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27,847,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51,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钟碧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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