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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投资参股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8-10-2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投资参股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本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
本公司投资参股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碳”)
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公司与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飒锐低碳能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飒锐”)、陕西煤业化工技
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设立上海睿碳,主要为验证 FTO 技术的
研发成果,同时为 FTO 工业化应用推广进行技术准备和数据积累;有利
于丰富本公司化工行业的技术储备,获得 FTO 技术开发和示范装置建设
的首套业绩,为拓展 FTO 工程领域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次投资参股上海睿碳,可能因本公司与上海睿碳的业务合作
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三、上海飒锐等以相关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业经具有
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四、本公司在上海睿碳股本中占比较低,在董事会席位中占比较少,
应重视对关联投资的管理风险。
     五、本次关联投资事项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同意将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避,审
议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公司投资参股上海睿碳将有利于提升技术储备和开展
工程业务,不会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与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志宏             李朝东              崔   鹏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