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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公司补选的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攸立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现就公司补选黄攸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同意董事会提名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2、黄攸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黄攸立先生具有
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公司提名和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志宏             李朝东              崔   鹏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