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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282,506,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74%。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81,789,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76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计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17,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
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81,945,3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2%;反对 30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弃权 256,365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747,2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54%,反对 30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9%,弃权
256,36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7917%。
     黄攸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至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关注。
     黄攸立简历详见发布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8-067 号《关于补选黄攸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
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回
避表决。
    同意 17,741,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9%;反对 30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91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001,6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31%,反对 30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以上议案详见发布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8-068 号《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 6 号),认为东华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 6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