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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关于签订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制
  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7 月 2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碳”)签署的《上海
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 EPC(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该 EPC 项目合同”)经双方加
盖印章后返回。
    该 EPC 项目合同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该 EPC 项目合同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该 EPC 项目工程的工程设计、
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等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及服务;总承包合
同总价款为 10808.96 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设计费为 450 万元,工
艺包编制费为 385 万元;建设工期约为 12 个月。
    鉴于本公司董事孙予罕先生系上海睿碳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与上
海睿碳签署该 EPC 项目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将适时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对该 EPC 项目合同的签署事项进行审议,届时相关关联方
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合同的签署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上海睿碳
    上海睿碳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MA1J3AAJ94,法定代表人为孙予罕先生,注
册资本为 29000 万元,住所地在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 301 号,经营范
围为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上海睿碳系本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飒锐低碳能源合伙企
业、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为拓展合成气直接制烯烃(以下简称“FTO”)工程领域而设立的
项目公司。上海睿碳设立事项详见发布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参股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
联交易公告》(东华科技 2018-060 号)。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孙予罕系上海睿碳法定代表人,本公司与上海睿碳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该 EPC 项目合同约定,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该 EPC 项目
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 EPC 项目合同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2、建设规模:5000 吨/年中试装置。
    3、工作范围:总承包合同范围为上海睿碳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
中试装置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人员培训,
协助上海睿碳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合同装置验收的技
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总承包合同金额为 10808.96 万元人民币,其
中,工程设计费为 450 万元,工艺包编制费为 385 万元。
    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 10%的金额,由上海睿碳在合同生效后 7 日
内支付;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等款项由上海睿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
条件、比例进行支付。
    5、建设工期:目标中间交接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
    6、双方责任:上海睿碳应提供施工用水、电、网络,提供合格的
场地、进场道路及保障;提供在项目实施时所需要的基础数据;根据合
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下的所
有工作,并保证上海睿碳对合同装置的所有权;应遵守现行的、并可适
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条例和规章,根据和利用良好的行业惯例和自身的
知识和工程经验来完成工作。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保险、
保密、不可抗力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上海睿碳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等情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 EPC 项目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 EPC 项目总承包合同总价为 10808.96 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
计约为 12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68%。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9-2020 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
一定影响。
    2、该 EPC 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签订该 EPC 项目合同,有利于丰富本公司化工行业的技术储备,获
得 FTO 技术开发和示范装置建设的首套业绩,为拓展 FTO 工程业务提供
有力支撑。
    本公司作为该 EPC 项目合同的总承包商,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
性无重大影响。
    该 EPC 项目合同的签署事项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产生影响。
    八、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海睿碳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未与上海睿碳发生关联交易。
    九、其他相关说明
    (一)风险提示
    该 EPC 项目合同签署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
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上海睿碳签订的《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
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