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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20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36,431,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61%。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36,411,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2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计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0,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
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 PPP 项
目建设工程设计及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
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17,122,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 2,5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778,1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2,5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以上议案详见发布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上的东华科技 2019-041 号《关于签订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
发 PPP 项目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及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免去陈林董事职务的议案》
    免去陈林所担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 336,424,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773,4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 24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以上议案详见发布于 2019 年 7 月 3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上的东华科技 2019-042 号《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
公告》。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 169 号),认为东华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 169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