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关于参与埃及阿布塔磷酸厂项目建设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埃及阿布塔磷酸厂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及内部联营体协议签署概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0 年 1 月 13 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联营体与埃及磷
酸盐工业及化肥公司(El Wady for Phosphate Industries &
Fertilizers 以下简称“WAPHCO”)签署的《埃及阿布塔磷酸厂项目总
承包合同》完成盖章用印。
    本总承包项目合同以美元、欧元及埃及镑三个币种计价,合同总金
额折合约 8.48 亿美元,合同标的系中国建筑、瓮福集团对外联营体作
为总承包商,负责本合同项目硫酸、磷酸、公用工程等装置的详细工程
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直至项目
质保期的全部工作,建设工期为 30 个月,生产、调试及性能考核期为 6
个月。
    (二)内部联营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埃及业主 WAPHCO 就埃及阿布塔磷酸厂项目的设计、采购、施
工、测试、试运行、质保等工作选择承包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筑、瓮福集团三方自愿通过内部联
营体的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投标及执行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工作,
2019 年 8 月 28 日,三方签订《埃及阿布塔磷酸厂项目内部联营体协议》
(以下简称“联营体协议”)。《联营体协议》约定,以中国建筑、瓮
福集团的名义组成外部联营体承包商,本公司作为分包商。在内部联营
体中,本公司占业主合同金额的 20%。项目中标后,三方将成立管理委
员会,协调和管理三方履行其在协议下的义务。
    本公司与中国建筑、瓮福集团签订上述联营体协议系正常的主营业
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项目业主及联营体其他方情况
    (一)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本项目业主为 WAPHCO,共 8 家股东,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Misr
Phosphate Co.(股权占比 25%)、National investment Bank(股权占
比 10%)、Abu Qir Fertilizers Co.(股权占比 10%)、East Gas Co.
(股权占比 10%)、Petrojet(股权占比 10%)、Enppi(股权占比 10%)
Al-Ahly Capital Holding(股权占比 20%)、EMRA(股权占比 5%)。
上述股东分别为埃及政府机构以及具有政府背景的金融企业、国有企业,
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二)联合体基本情况
    根据《联营体协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国建筑、瓮福集团和
本公司分别按相应比例承担联营体中的责任、收益、风险、利润或损失。
    1、中国建筑: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其它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51850,住所地在北京市
海淀区三里河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乃翔先生,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国内外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
咨询,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承建,国内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与
基础设施建设的勘察与设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等业务。
    中国建筑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为中国建筑,证券
 代码为 601668。本公司与中国建筑及其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瓮福集团:成立于 2008 年 4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000214419966X,法定代表人为何光亮先生,
注册资本为 460909.1 万人民币,住所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
57号(瓮福国际大厦),主要从事磷矿石采选,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
造,合成氨生产,二甲醚生产,磷酸、硫酸、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
硅酸、冰晶石制造,纯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制造,氟化铝、氟硅酸
钠、磷酸铁制造,黄磷、碘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复肥制造,塑
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及以上产品的批发零售,锂电池正极材
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
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电力供应及销售等业务。
    瓮福集团的股东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
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本公司与瓮福集团及其股东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建筑、瓮福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具备对总承包合同、联营
体协议的履行能力。
    三、总承包合同及联营体协议主要条款
    (一)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及建设地:上述总承包合同项目系建设一个 50 万吨/
年磷酸生产装置,包括配套 160 万吨/年硫酸装置及相应的公用工程、
余热回收装置等;建设地位于埃及西南部新河谷省阿布塔地区。
    2、工作范围:项目项下各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直至项目质保期的全部工作。
    3、合同价款及支付: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其它按照里程
碑及其各自对应的比例付款。
    4、工期:建设工期为 30 个月,生产、调试及性能考核期为 6 个月。
    5、双方责任:本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必要条件、场地及保障;负责项目融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付款、
项目项下主要保险等义务。合同还约定知识产权、相关违约与赔偿、性
能保证及罚款、风险责任与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争议与解决等事项。
    (二)内部联营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生效:在中国建筑、瓮福集团、本公司三方签字盖章后正
式生效。
    2、内部联营体比例:三方在内部联营体中各占相应比例,其中:
本公司占业主合同金额 20%。
    3、联营体机构设置: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
中本公司派出二名;中国建筑派出三名;瓮福集团派出二名。
    4、联营体各方责任:中国建筑、瓮福集团、本公司应按照《联营
体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责任,其中:本公司优先负责本项目公用工程等
装置设计工作,作为设计牵头院牵头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作为内部联营体ー方,根据业主合同要求共同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
工、试车的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 EPC 相关工作的管理,按照内部
联营体比例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工程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该项目合同总金额折合约 8.48 亿美元(含联合体),本公司占业
主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20%,合同金额约为 1.696 亿美元,按总承包合同
签署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11.89 亿,总履约期为
36 个月,年均合同额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9.82%;该
项目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20-2022 等年度的财务状况将产生影响。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参与该项目建设工作,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性行为,对本公司
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本合同及联营体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本公司拓展埃及等国家
的工程市场,有助于公司国际工程业务的稳定发展。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公司系作为分包商承担该项目公用工程等装置设计等工作,
其履行状况将受到埃及阿布塔磷酸厂项目总承包合同整体进展的影响,
同时可能存在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风险;
    2、本总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商需要协助业主或者业主自行进行项目
融资,融资所需的时间预计为 6-12 个月,项目融资的不确定性可能导
致项目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3、该总承包合同以美元、欧元及埃及镑三个币种计价,合同履行
期限为 36 个月,可能存在汇兑损失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中国建筑、瓮福集团签署的《埃及阿布塔磷酸厂项目内部
联营体协议》等。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