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012.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
总股本的 1.89%;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8 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东华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董事会实
施并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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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
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
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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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二)授予数量:1,012.5 万股。
(三)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8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授予价格:3.79 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批次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25%
3
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四个会计年度
(2020-2023)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以2018年业绩为基数,
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
率不低于5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4)2020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 EVA大于零。
(1)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以2018年业绩为基
数,2021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5%,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1年应收账
款周转率不低于5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 4)2021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 EVA大于零。
(1)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以 2018 年业绩
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3)2022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5 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4)2022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Δ EVA 大于零。
(1)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以 2018 年业绩为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3)2023 年应
4
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5 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4)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
EVA 大于零。
注: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
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
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限制性股
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
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
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2)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建筑业”门类下的“土木工程建筑
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中国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业”下的
全部 A 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同时公司选取 30 家主营业务相近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的业绩对标企业。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2116.SZ 中国海诚 16 603637.SH 镇海股份
2 601800.SH 中国交建 17 002060.SZ 粤水电
3 601390.SH 中国中铁 18 601117.SH 中国化学
4 600629.SH 华建集团 19 002542.SZ 中化岩土
5 601669.SH 中国电建 20 603828.SH 柯利达
6 603017.SH 中衡设计 21 603843.SH 正平股份
7 000928.SZ 中钢国际 22 002375.SZ 亚厦股份
8 002781.SZ 奇信股份 23 002135.SZ 东南网架
9 603887.SH 城地股份 24 600496.SH 精工钢构
10 603698.SH 航天工程 25 002469.SZ 三维工程
11 300492.SZ 山鼎设计 26 002307.SZ 北新路桥
12 601618.SH 中国中冶 27 000711.SZ 京蓝科技
13 601789.SH 宁波建工 28 601226.SH 华电重工
5
14 002822.SZ 中装建设 29 002431.SZ 棕榈股份
15 002789.SZ 建艺集团 30 002663.SZ 普邦股份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中国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
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
据;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
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
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
定其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A级(优秀) B级(良好) C级(合格) D级(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85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激励对象当
期限制性股票可按上述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
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其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
限售的,公司将按本计划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
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的孰低值。
(4)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
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吴光美 董事长 15 1.482% 0.028%
崔从权 董事、总经理 15 1.482% 0.028%
桑艳军 纪委书记 15 1.482% 0.028%
6
叶平 副总经理 15 1.482% 0.028%
李立新 副总经理 15 1.482% 0.028%
吴越峰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5 1.482% 0.028%
朱定华 副总经理 15 1.482% 0.028%
陈志荣 副总经理 15 1.482% 0.028%
张学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5 1.482% 0.02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77.5 86.667% 1.639%
骨干(合计 159 人)
共计(168 人) 1,012.5 100.00% 1.8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下同。
三、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东
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 10009 号)。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认购款项的缴款时间和金额
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向公司指定
资金账户足额缴纳了 38,373,750.00 元认缴资金。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认购获授股权事
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
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东华科技已收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光美等 168
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 38,373,750.00 元(人民币叁仟捌佰叁拾柒
万叁仟柒佰伍拾圆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0,125,000.00
7
元,余额 28,248,750.00 元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5,241,440.00 元,实收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535,241,440.00 元;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5,366,44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
545,366,440.00 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78133 1.45 10125000 0 17903133 3.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7463307 98.55 0 0 527463307 96.72
三、股份总数 535241440 100 10125000 0 54536644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
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545,366,440 股摊薄计算,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719 元。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的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535,241,440 股增加至 545,366,44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
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授予完成前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16,962,401 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
59.22%,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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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8.12%。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
会改变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
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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