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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经认真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情况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含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方面,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
选举。

    2.同意董事会提名卢敏先生、张斌先生、陈文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敏先生、张江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含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
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
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并具有履行职
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
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提名和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
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俊浩           张 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