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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关于认购丰信致远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丰信致远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00 万元认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横琴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丰信致远私
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份额,横琴丰信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跟投人民币 100 万元,各方已签订相应的《丰
信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七章第一节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即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
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
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横琴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258(集中办公
区)

       法定代表人:卢敏

       横琴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1845。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85号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22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三、基金概况及基金合同主要内容

    1. 基金名称:丰信致远私募(投资)基金。

       2.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

       3.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基金财产的增值。

    4. 存续期限:无固定期限。

       5. 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1元。

    6.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本基金初始销售期具体期间由管理人根据本
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行确定,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或以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
的方式通知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初始销售的实际情况自行或与代销机构
协商决定缩短或延长初始销售期间。管理人在其网站对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间
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或以其他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
短初始销售的程序。

       7. 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投资者应从其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自
有银行账户划款支付其认购款项。投资人划款时需在备注中注明认购的产品名称
和投资人姓名。通过管理人直销渠道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须从在中国境内
银行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本基金的募集账户。

    8. 基金成立条件: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届满,如下列条件均已获得满足,
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成立: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9. 基金备案: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基金业
协会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
投资运作。

    10. 基金的投资:

    (1)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票、期权、债券及其它金融产品;在中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
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的期货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沪港通、深港通股票
交易;在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金融产品;央行票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上
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证券转融通出借;
QDII;获批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的收益互换、收益权凭证、场外期权;银行理财
产品、银行存款、现金。

    (2)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承销证券;从事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投资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进行利益输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11. 申购和赎回相关约定:

    (1)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每个自然季(不含届满日
所在当季)的最后1个工作日为固定开放日。固定开放日投资者可以申购参与本
基金,也可以申请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设置临时开放日,临时开
放日既允许申购,也允许赎回。临时开放日自基金成立后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4
次。临时开放日的设置不得使基金出现连续2个工作日开放。在本基金存续期内,
除开放日外的期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管理人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2)基金份额的申购:合格投资者可按照合同约定及募集机构的要求申请
申购基金份额。申购基金份额时,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按当期开放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3)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募集机构的要求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在当期开放日持有的基
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在当期开放日收盘时,投资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10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未申请一次性全
部赎回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应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暂行办法》所约定的投资者可不适用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管
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12. 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经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份额持
有人可以依法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但转让完成后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
金份额的转让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
提供相关资料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基金份额转让期间及转让完成后,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
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
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
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不定期对相关业
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在每个季度末,内控审计部应
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六、其他说明及承诺


   1.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未到期金额共
 计25,000万(含本次新增),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进行风险投资的
 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参与基金的份额认购。基金管理人横琴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卢敏先生系横琴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与执
行董事,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横琴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中任职。

    3. 公司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4. 公司承诺:公司在参与认购基金后的十二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
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丰信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