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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8年1
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公司的担保事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担
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诉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信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所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