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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谢文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万
荣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