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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04-0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        0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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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材料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材料二: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13

材料三: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 14

材料四: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17

材料五:关于 2017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 19

材料六: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0

材料七: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33

材料八: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 35

材料九: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6

材料十: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54

材料十一:2017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67

材料十二:2017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71

材料十三: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 ........ 75

材料十四: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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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面对经济增速放缓、新旧动能转换和监管环境日益
趋严等多重挑战,董事会坚持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健全公
司治理机制,认真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微观行业分化趋势,稳
步推进公司经营战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致力于提升差异化的核
心竞争力,公司总体上保持了稳健、快速的发展态势。
    截 至 2017 年 末 , 公 司 总 资 产 规 模 突 破 万 亿 大 关 , 达 到
10,320.42 亿元,比年初增长 16.61%;各项存款 5,652.54 亿元,
比年初增长 10.53%;各项贷款 3,462.01 亿元,比年初增长 14.44%;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34 亿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 19.50%;基本每股收益 1.80 元,比上年同期提高 0.3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31 元,比年初增长
14.94%;不良贷款率 0.82%,比年初下降 0.09 个百分点;拨备覆
盖率 493.26%,比年初提高 141.84 个百分点;拨贷比 4.04%,比年
初提高 0.83 个百分点。
    一、2017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㈠科学指导经营决策,履行战略引领职能
    2017 年是公司 2017-2019 年战略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全行上下围绕三年规划的既定目标,通过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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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努力,为新三年发展规划的稳步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董事会
通过指导并督促管理层按照三年规划的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
施。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挑战进行深入研
究探讨,适时对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做出调整,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2019 年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坚持“大银行做不好,小银
行做不了”的发展策略,为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
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和 2017 年
工作安排、2017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和 2017 年下半年工作安排等议
案,对公司的年度、半年度经营业绩和管理状况进行审议评估。三
是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机构发展规划,加快全行经营机构的谋
篇布局,持续推进一体两翼的战略愿景。
    2017 年,公司经营品质不断提升,品牌价值持续攀升,总资
产在全国城商行中排名第 5。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根据一级资本
评选的“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上,公司排名第 175 位;在
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 2017 年全球品牌 500 强评选中,公司
排名第 14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中国 500 强排行榜中,公司排
名第 260 位。
    ㈡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
    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为确保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和日
常经营的合规性,董事会定期检视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内部制度体
系,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制定、修订内部管
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任职机制;制定了《宁波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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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审议通过了《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内部资本充足
评估程序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通过了设立消费者
权益保护部的议案,进一步加强了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
系的建设,持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效。
    二是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2017 年,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
责。董事会共组织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
时股东大会 4 次,共审议通过 44 项议案。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共召
开会议 9 次,其中现场会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4 次,审议通过议
案 90 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 次,听取、审议各类议案
报告 52 项。各位董事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董事行为规范,主动提
升专业履职能力,参加宁波证监局举办的 2017 年宁波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履行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各类议案材料,按时出席会议;在表决重大
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各位董事均积极参与讨
论,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2017 年,董事会不
断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各专门委员会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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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各自的职责,为公司各个领域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提供了专
业支撑。2017 年,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20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
会 3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3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审计委
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委员会 1 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 2 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发展战略、财务报告及
内审内控、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董事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工作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各位董事通过
参加会议、现场调研、学习培训等方式,加深对宏观经济、银行业
发展和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重点方面的理解和认
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有效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㈢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风控水平
    一是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积极履行全面风险管
理职责,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公司 2017
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及下半年风险管理意见的报告等议案,
及时制定、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2017 年董事会共审议风
险管理相关议案 14 项。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风险管理中
的重要作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每月审阅公司风险监控报告,
共召开 5 次会议,听取、审议议案 17 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
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2017
年,董事会督促高级管理层科学把握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主动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二是持续开展流程梳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流
程梳理工作报告,明确了流程梳理的工作侧重点,确保流程梳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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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落到实处,排摸、消除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指导公司对
业务流程开展全面集中梳理。
    三是持续完善内控合规和案防体系建设。2017 年,公司董事
会从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战略高度,指导高级管理层持续推进
信贷作业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建设,进一步筑牢公司案防工作底线,
公司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是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2017 年,公司在做好员工
道德风险审计、业务异动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管理人员履职审
计和重点领域审计。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体系,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6 年内部审计情况及 2017 年内部审计计划的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1 项,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计
工作报告等方式,督促公司对各项业务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开展审
计。审计委员会成员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就信用风险审计、员
工道德风险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外审财务报告等提出了重要建议。
    ㈣加强资本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银行面临着更为
严格的资本约束。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合理统筹业务发
展与资本补充,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一是成功发行 100 亿元可转债和 100 亿元二级资本债。经《宁
波银监局关于宁波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批复》(甬银监复〔2016〕53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099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开发行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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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宁波银监局关于宁波银行发行二级
资本债券的批复》(甬银监复〔2017〕195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 191 号)核准,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12 月 7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
发行了 10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两大资本补充工具的顺利发行,夯
实了公司的资本规模,保障 2017-2019 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是切实履行日常资本管理职责。董事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定期审议资本充足率和经济资本有关报
告,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保持良好水平并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资本充足率情
况的评价及 2017 年度资本充足率预算报告、2016 年度经济资本执
行情况及 2017 年度经济资本预算报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资本充足率情况的评价报告。
    三是完成对两家子公司的增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两
家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达到 9 亿元,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 15 亿元,资
本得到有效补充,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积极推进优先股的发行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议案,通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进一步
补充我行其他一级资本。
    ㈤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017 年,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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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全年公司在深交所发布公告 71 次,披露文件 131 份,包括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文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内
容,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求公司积极通过业绩
发布、网络沟通、电话沟通、现场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好
互动,增进各类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017 年,公司组织年度业绩网络说明会 1 次,参与宁波市辖区上
市公司网络说明会 1 次,接待各类投资者调研 15 次,在深交所“互
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问题超过 100 个,并保持邮件、投资者热线
等联系渠道的畅通,与机构投资者、券商分析师、中小投资者之间
建立了良好的沟通联系。
    董事会注重向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根据董事会提议,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决定实施每 10 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分配方
案,该分配方案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成;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决定实施每股“宁行优
01”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含税)的方案,该分配方
案 2017 年 11 月 16 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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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㈥做好董事会换届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董事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有序履行董事选举和董事会换届程序。2017 年 2 月 10 日,公

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陆华裕、罗孟波、余

伟业、魏雪梅、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宋汉平、陈光华、徐立

勋、罗维开、冯培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杨小苹、傅建

华、傅继军、贲圣林、张冀湘、耿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提名,公司股东大会补选 4 名董事,新任董事资格已于

2017 年 4 月 7 日获得宁波银监局核准。因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收到独立董事杨小苹女士的书面辞呈。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胡平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胡平西先生为独立董事。胡平西先生任职

资格于 2018 年 3 月 8 日获得宁波银监局核准。董事会在总体保持

稳定的同时,顺利实现新老交替,为公司治理的持续规范运作奠定

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杨晨先生的书面辞

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俞罡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秘

书,并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获得宁波银监局核准。

    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回馈社会

    公司始终坚持“公平诚信、善待客户、关心员工、热心公益、

致力环保、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观,将公司经营管理与履行社会

责任紧密结合,努力回馈社会。一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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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助力宁波“名都名城”建

设、“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二是维护股东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提高公司价值;三是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小微

企业,服务城乡居民,为宁波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作出贡献;

四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

提升金融服务体验;五是大力发展移动金融,完善手机银行、微信

银行、网上银行,提供安全、便捷的电子银行服务;六是关注员工

发展,完善培训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发挥榜样员工的引领作用,

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七是推进绿色信贷,扶持节能环保产

业,倡导绿色办公运营;八是承担公益责任,助力脱贫攻坚,弘扬

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

    二、2018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18 年,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还将进一步持续,面对外

部环境的诸多挑战,银行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分化更加明显。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发挥战略引领职能,探索“大银行

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差异化发展道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

制,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加强资本管理,继续做好信息披

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公司稳健可

持续发展。

    ㈠继续实施新三年战略规划,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2018 年是公司 2017-2019 年新三年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董

事会将在公司总资产规模突破万亿大关的新起点上,继续发挥好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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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引领的职能。推动经营管理层实施好新三年规划,引导全行上下

继续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推动多元化利润中心建设,夯实公司在金

融市场、投资银行、国际业务、个人业务等领域的比较优势,持续

加强基础客户和基础业务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水

平;继续加强公司“一体两翼”的建设步伐,推动分行区域的机构

布局。董事会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将根据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和

监管环境的变化,适时对经营策略进行调整,并督促经营管理层因

时制宜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新三年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三会一层作用

    2018 年,董事会将认真履行公司治理有关职责,持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三会一层作用。一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有关

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董事会将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 2018 年第 1 号)等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文件及时进行修订。二是继续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

组织工作,全年计划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按季度召开董事会例

会 4 次;统筹安排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参谋决策功能;认真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保证相

关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三是认真落实好深交所、宁波证监局等

组织的董监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

专业履职能力,合理安排董事调研,更好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㈢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2018 年,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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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树立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一是指导和督促高级管理层

持续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实施落地,严守案防底线,确保全行零案件。

二是定期审议与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议案,持续做好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重大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增强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措施执行到位。三是进一步

发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

交流,确保全面风险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和相关决策的有效性。

    ㈣持续加强资本管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2018 年,董事会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加强资本规划,做好资本管理工作。一是推动落实好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工作。2018 年,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

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其他

一级资本。二是推动落实好可转债的转股工作。2018 年 6 月 11 日,

可转债将进入转股期,董事会将持续做好与主要股东的沟通工作,

确保有序转股,及时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三是通过审议资本充

足率报告、公司经济资本执行情况及经济资本预算报告等,定期监

控资本充足率水平,确保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四是

在树立资本约束理念,优化公司内部与子公司间的资本配置,满足

集团化、综合化经营对资本管理的需求。

    ㈤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保障投资者权益

    2018 年,董事会将继续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所披露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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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求主要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二是重点做好董事会决议公

告、关联交易公告、重大事项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三是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

点做好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活动,通过

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网络平台、现场接待等多元化形式,加强

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公众

    2018 年,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公平诚信、善待客户、关心员

工、热心公益、致力环保、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观,将公司经营

管理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回

馈社会,致力于将宁波银行建设成为一家令人尊敬、具有良好口碑

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得到更多社会公众的认可。一是积

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号召,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二是持续做好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努力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以更好地回馈广

大投资者;三是深入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持续优化公司手机银行、

微信银行、自助机具的建设,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现代

化金融服务;四是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收入水平,

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提供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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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

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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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017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继续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

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有序推动“百亿净利润、万亿总资产”经

营目标实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完成预算目标。

    一是业务规模取得突破。2017 年,公司坚守业务本源,大力夯

实基础业务和基础客群,资产和负债保持稳健增长,总资产首次迈上

万亿新台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10,320.42 亿元,比年初

增长 16.61%;各项存款 5,652.54 亿元,比年初增长 10.53%;各项

贷款 3,462.01 亿元,比年初增长 14.44%。

    二是盈利保持稳健增长。公司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变革,

持续致力于多元化利润中心的建设,盈利可持续性不断增强。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3.14 亿元,同比增长 7.06%;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34 亿元,同比增长 19.50%;实现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 59.00 亿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 23.31%。

    三是资产质量保持优异。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

成本”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不良贷款余额 28.39 亿元,90 天以上逾期贷款 22.19 亿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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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贷款和 90 天以上逾期贷款不存在剪刀差;不良贷款率 0.82%,较

年初下降 0.09 个百分点;拨贷比 4.04%,比年初提高 0.83 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 493.26%,比年初提高 141.84 个百分点。

    四是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公司持之以恒践行轻型银行发展战

略,做大基础业务,做强核心业务,坚持不懈地推进多元化利润中心

建设,不断提升盈利能力,推动实现资本的内生性积累,资本使用效

率获得了进一步的提升。报告期末,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9.02%,较上年提升了 1.28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 13.58%,一级

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41%和 8.61%。

    2018 年,根据公司新一轮三年规划的总体发展目标,结合银

行业内外部面临的经营环境,公司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实施

“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发展策略,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的落地,推动公司持续积累差异化的比较优势,实现稳健可持续发

展。2018 年总体预算安排如下:

    2018 年公司各项规模和盈利指标保持平稳增长,总资产增长

2%,各项存款增长 9%,各项贷款增长 12%,净利润增长 8%,不良

率保持在 1%左右,资本充足率、拨贷比等其他主要监管指标持续

满足监管要求。为推动上述预算目标实现,公司将做好以下四方面

工作推动,确保预算目标顺利达成。

    一是抓住经营重点,确保盈利提升。抢抓市场机遇,确保业务

规模稳定增长,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快业务推进节奏,

有序做好资产投放,确保基础业务盈利贡献;持续优化盈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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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两条零售线高收益资产占比,抓好盈利增长重点;做好存量资

源的结构调整和效益提升,着力提升公共资产。

    二是筑牢风险防线,确保稳健发展。继续实施统一的授信政策

和独立的授信审批官制度,发挥授信政策的引领作用;完善全流程

风控体系,对于各类客户在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实现全面管

理;完善审计垂直化管理,确保各类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落地;持续

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和转化力度,严控信贷成本。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提能增效。以资本回报最大化为目标,

全面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各项业务配置,不断提高资本

使用效率;以费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落实全面成本管理,确保费

用高效使用,投入产出比不断提升;以定价管理最优化为目标,不

断提升定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经营效率持续提升。

    四是持续推进管理、营销和绩效的“标准化、模板化、体系化”

工作。2018 年开始,公司将通过持续萃取优秀经验,建立全行各

层级“岗位任职、营销、绩效管理”三大类标准工作模板,明确各

项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实现知识积淀和更新迭代,

以“三化”工作为抓手,持续提升全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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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 2017 年

度会计报表,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9,104,002 千元,加上

2016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0,105,207 千元,扣除 2016 年度优先股

股息 223,100 千元,扣除 2016 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 1,364,928 千

元,扣除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 1,157,411 千元,2017 年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 26,463,770 千元。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发行了 48.5 亿

元优先股,并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完成

了该次优先股的第一次、第二次派息。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有序、

财务运作规范稳健,公司有理由相信未来有能力足额支付该次优先

股第三年的股息。公司将于该优先股第三次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派息相关事宜,并以公

告方式通知优先股股东。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 按 2017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910,400 千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 号)规定,按公司 2017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差额提

取一般准备金 1,071,774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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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

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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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五:关于 2017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现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对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公司 2017 年度对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如下:

   ㈠不得对关联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

   ㈡在坚持不得优于其他自然人同类业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

理关联自然人贷款业务;

    ㈢对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 5 亿元。

    ㈣对关联法人股东关联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

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单个关联方最高授

信额度 2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 35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30 亿元, 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 50 亿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上述五

家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

     二、关联授信业务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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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银

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

值,下同)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

占银行资本净额 5%以下的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银行内部授权

程序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银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

上,或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

行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

批。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

占银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或银行与一个

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10%以

上的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特别重大关

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对于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

东大会审议的,可以在公司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

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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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三、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内部人、股东关联方及子公司授信

控制执行情况

    ㈠内部人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

    1.内部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授信实施情况

    本次内部自然人统计口径包括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根据2017

年12月底本行内部自然人授信业务统计数据,抵押项下贷款业务余

额为14709.09万元,质押项下为2027.08万元,保证项下为335万元,

无信用项下业务,做到了未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

发放信用贷款。符合公司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单位:万元
                                  目前在本行贷款业务余额(包括额度项
               担保方式
                                                 下业务)

                 抵押                            14709.09
                 质押                            2027.08
                 保证                             335.00
                 信用                                -
               敞口合计                          15044.09



    2.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含)以上交易情况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7 年关联自然人

与公司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共 398 笔,发生日合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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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余额 19,833 万元,截至 12 月底敞口 7,050.50 万元。


           ㈡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

           1.股东关联方授信实施情况

           公司对关联法人股东关联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

       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

       2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

       高 35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30 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

       高 50 亿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股东关联方授

       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五家股东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合计为

       439,032.59 万元,债券承销业务余额合计为 206,000 万元,债券

       投资余额 127,000 万。从上述统计数据看,五家股东关联方授信符

       合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底
                                                                   2017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扣除保证金实
序号                关联人                                         底债券承销业 底债券投资
                                            际授信业务余
                                                                       务余额        余额
                                                  额
 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48,700.00              40,000               -

 2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51,685.58                 -                 -
 3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81,246.79                 -                 -
 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116,098.97             90,000            27,000
 5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141,301.24             76,000            100,000
合计                                             439,032.59            206,000            127,000

           ⑴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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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扣除保证金
                                     实际业务余                        债券承销业      债券投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授信额度                       后实际业务                                     备注
                                         额                              务余额          余额
                                                          余额
       宁波开发投资      20000       流贷 10000           10000             0              0              /
  1
       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0              /
       宁波大红鹰教
  2                      28000       流贷 28000           28000             0              0              /
       育集团
       宁波大红鹰学
  3                     10000        流贷 5100            5100              0              0              /
       院
       宁波明州生物
  4    质发电有限公       5000       流贷 5000            5000              0              0              /
       司
       宁波科丰燃机
  5                       5000       流贷 600              600              0              0              /
       热电有限公司
            合计                       48700              48700           40000            0              /


            ⑵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金额单位:万元


                                                         扣除保证金后     债券承销业     债券投资余
序号     企业名称     授信额度      实际业务余额                                                          备注
                                                         实际业务余额       务余额             额

       宁波中基国际
 1                      500        流贷 370                   370               0               0             /
       物流有限公司
                                   银承 770
                                   开证 767.17
       中基宁波集团                保函 3438.91
 2                     150000                              50544.47             0               0             /
       股份有限公司                资 金 业 务
                                   2910.44 国内证
                                   43603.88
       宁波中基进出                开证 485.82
 3                     15000                                557.54              0               0             /
       口有限公司                  保函 120
       宁波雅戈尔国
                                   押汇 199.66
 4     际贸易运输有     5000                                213.57              0               0             /
                                   开证 9.89
       限公司
           合计                       52679.78             51685.58             0               0             /



            ⑶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金额单位:万元




                                                  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扣除保证金后     债券承销业     债券投资余
 序号       企业名称      授信额度      实际业务余额                                                           备注
                                                              实际业务余额       务余额            额
                                      流 贷 14953.22
          宁波华茂国际
     1                      30000     押汇 2739.47              26659.38             0             0            /
          贸易有限公司
                                      开证 8707.95
          宁波华茂科技                流贷 9500
     2                      20000                                 13500              0             0            /
          股份有限公司                贴现 4000
                                      流 贷 33041.56
          宁波茂煊国际
     3                      53000     押汇 2908.87              34686.81             0             0            /
          贸易有限公司
                                      开证 1712.56
          华茂集团股份
     4                        0       保函 30000                    0                0             0            /
          有限公司
          浙江华茂国际
     5                      5000      流贷 4465                    4465              0             0            /
          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曙翔新材
                                      流贷 1750
     6    料股份有限公      2000                                 1935.60             0             0            /
                                      银承 232
          司
              合计                       114269.37              81246.79             0             0            /




                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金额单位:万元

                                                              扣除保证金
                                                                             债券承销业务      债券投资余
序号       企业名称      授信额度     实际业务余额            后实际业务                                       备注
                                                                                 余额              额
                                                                  余额
                                     流贷 45000
                          50000                                  50000              0               0            /
         杉杉集团有限                银承 5000
 1
         公司
                          90000                                                   90000           27000          /

                                     银承 7000
         宁波杉杉物产
 2                        10000      贴现 2850.43              9983.60              0               0            /
         有限公司
                                     资金业务 133.18
         宁波杉杉新材
 3       料科技有限公      2000      银承 2000                   1400               0               0            /
         司

         杉杉控股有限
 4                         2800      商票保贴 2800               2800               0               0            /
         公司

                                     流贷 6100
         宁波尤利卡太
                                     银承 20194.20
 5       阳能科技发展     25000                                21622.74             0               0            /
                                     保函 771.96
         有限公司
                                     资金业务 10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国内证 3569.81

                                        开证 2937.80
         宁波杉杉汉祥
6                           10000       国内证 3500               9292.62              0                 0            /
         贸易有限公司
                                        商票保贴 3100
         宁波杉杉奥莱跨境
7                           1000        流贷 1000                   1000               0                 0            /
         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森穹贸易                   流贷 1000
8                           10000                                   10000              0                 0            /
         有限公司                       银承 12900
         宁波欣佑实业                   流贷 10000
9                           10000                                   10000              0                 0            /
         有限公司
              合计                         129867.38             116098.97           90000           27000            /




                   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金额单位:万元

                                                               扣除保证金后      债券承销业     债券投资
    序号        企业名称     授信额度     实际业务余额                                                        备注
                                                               实际业务余额        务余额         余额
             宁波家私有限
     1                         3000       流贷 3000                 3000              0             0             /
             公司
                                          流贷 14890
             宁波市家电日                 贴现 10400
     2       用品进出口有     59000       开          证          42970.08            0             0             /
             限公司                       14647.42
                                          国内证 3500
                                          流贷 2000
                                          贴现 3100
             宁波富邦木业                 押汇 1731.71
     3                         8780                               8607.28             0             0             /
             有限公司                     银承 2000
                                          开证 10.06
                                          商票保贴 1000
             宁波裕江特种                 流贷 750
     4                         2500                                 2500              0             0             /
             胶带有限公司                 贴现 1750
             宁波富邦格林
     5                         4000       商票保贴 4000             4000              0             0             /
             家具有限公司
             宁波亨润家具                 贴现 9800
     6                         9800                                 9800              0             0             /
             有限公司                     银承 5000
                                          流贷 5625
             宁波亨润聚合
     7                         9900       银承 2430                 9440              0             0             /
             有限公司
                                          国内信用证议

                                                          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付 911.56
                                       商票保贴 2600
        宁波亨润塑机
 8                             9400    商票保贴 9400             9400               0               0          /
        有限公司
                                       流贷 20000
                                       保函 10000
        宁波富邦控股           40000                            40000               0               0          /
 9                                     商 票 保 贴
        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0                                                 76000           100000       /
        宁波富邦家具                   贴现 6100
 10                            6100                              6100               0               0          /
        有限公司                       银承 3000
        宁波富邦广场
 11     投资开发有限             0     流贷 3750                 3750               0               0          /
        公司
        宁波富邦精业
 12                            1000    银承 600                   360               0               0          /
        贸易有限公司
                                       流贷 339
        宁波富邦电子
                                       开证 1056.58
 13     商务发展有限           3000                            1373.88              0               0          /
                                       资 金 业 务
        公司
                                       79.76
             合计                        153471.10            141301.24           76000           100000       /

             2.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关联交易控制

       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⑴经统计,2017 年发生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 2 笔,具体明细如下:
                                                                                                   扣除保证金后
                                                                                        原币发生
                                                                                                   敞口(折合人
 企业名称             业务种类         业务发生日      业务到期日          币种         金额(单
                                                                                                   民币,单位:
                                                                                        位:万元)
                                                                                                     万元)
杉杉集团有限        短期流动资金贷
                                        20170301        20171201          人民币          40000            40000
      公司                款
杉杉集团有限        短期流动资金贷
                                        20170203        20170228          人民币          40000            40000
      公司                款


                                                       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⑵经统计,2017 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⑶经统计,2017 年未发生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3.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的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不包括商业银行。

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有关条款

中规定,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关联法人认定范畴,因

此公司将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方在公司发生相关交易的情况

作如下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公司给予新加坡华侨银行授信额度为人

民币 25 亿元,其中预清算 10.50 亿元、利率互换 1.5 亿元、信用

拆借 1 亿元、期权 11 亿元、保函额度 1 亿元,目前在本行风险敞

口 1.199 亿元,其中预清算 1.199 亿元;公司给予华侨永亨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5 亿元,其中预清算 4 亿元、

利率互换 6 亿元,信用拆借 4.5 亿元,票据承兑行额度 1 亿元,目

前实际风险敞口为 3.321 亿元,其中预清算 3.251 亿元、利率互换

0.07 亿元。

    4.2018 年工作安排意见

    ⑴对关联自然人的贷款,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等公司制

度,禁止发放信用贷款。

    ⑵2018 年 1 月 5 日,银监会印发 2018 年第 1 号令《商业银行
                              2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第九条明确: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

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前款中的“重大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因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人员在我行担任监事,按照办法要求,应纳入我行主要股东进行管

理,故 2018 年公司与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日常关联

交易控制要求如下: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 20 亿元,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 30 亿元,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5 亿元;单个关

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 30 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授信敞

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公司对一般企业类股东关联方授

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

8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 60 亿元。

    ⑶对股东关联方的授信业务,严格执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第四十六条要求:“本行对一个关联

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本行对一

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

行上一季度资本净额的 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

过本行上一季度资本净额的 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授信时

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⑷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方面,如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

超过预计额度的,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如

新发生一笔日常关联交易后,使得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能

超出预计额度的,需对当年预计额度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该笔交易;除采取预计额度管理的

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

度进行审批。

    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

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应当在批准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应按季度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抄报董事会、监事会。




                            2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材料六: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文件要求,现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9 号)

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0

亿 元 , 每 张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

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981,07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7)验字 60466992_B03 号《验资报告》验

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81,070,000.00 元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9,981,070,000.00 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完该
次募集资金,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在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了账号
为 12010122000754304 的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存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遵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项条款,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专户支取情况并提供对账单。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并将在可转债转股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后附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9,981,07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9,981,07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9,981,07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比例                                                                      无
  承诺投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金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截至期   项目达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
  资项目    目,含部       金额                                   金额(1)                                金额(2)        累计投入    末投入   到预定   实现的   到预计      行性是
              分变更                                                                                                    金额与承      进度   可使用     效益     效益      否发生
            (如有)                                                                                                      诺投入    (4)=   状态日                        重大变
                                                                                                                        金额的差   (2)/(1)     期                            化
                                                                                                                        额(3)=
                                                                                                                        (2)-(1)
补充公司
               不适用   9,981,070,000.00   9,981,070,000.00   9,981,070,000.00   9,981,070,000.00    9,981,070,000.00         -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营运资金
合计                    9,981,070,000.00   9,981,070,000.00   9,981,070,000.00   9,981,070,000.00    9,981,070,000.00         -     1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3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材料七: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具

体方案如下:

    一、 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二、 债券期限

    3 年期和/或 5 年期。

    三、 债券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四、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五、 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募集

资金闲置期间,公司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

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六、 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监

                              3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确定及办理发行上述绿色金融债券具体事宜,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材料八: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简称“原议案”)。根据原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

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中

国证监会核准,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分别

延长 12 个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原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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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九: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股权

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拟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

    一、原《公司章程》增加一条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行公

司治理坚持党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在把方向、谋战略、抓改革、促发展、

控风险等方面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所制定的一系列经济金融大

政方针”。

    二、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依法对本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

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主要股东还应真实、完整地向本行董事会

披露关联方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参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

况,并在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本行董事会报告;”修改为:

     三、“(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法对本行履

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主要股

东还应真实、完整地向本行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与其他股东的

关联关系及参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并在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及

                            3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向本行董事会报告;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

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

得超过 1 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二)依其所认购的

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修改为: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本行股东不得委托

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权,本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

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

    四、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三)除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修改为:

    “本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

股权,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七款“(七)本行出现支付

缺口或以下任一情况的流动性困难时,在本行有借款的股东要立即

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

    1、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5%;

    2、备付金/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 ≤2%;

    3、不良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30%;

    4、(同业拆入+同业存放)-(拆放同业+存放同业)/各项

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5%;

    5、发生其他流动性困难时。”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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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行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本行有借款的股东应当立

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立即提前偿还。本条所指的流动

性困难的判定标准,适用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支付风险的有关规

定;”。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为第八款:“(八)

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

东,公司可以限制或禁止其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

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本行发

行在外股份总数 5%以上的,应事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

    如果股东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事先批准的前提

下而持有超过本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5%以上的股份(以下简称“超

出部分”),在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前,持有超出

部分股份的股东基于超出部分行使本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股东

权利时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超出部分股份在本行股东大会表决(包括类别股东表决)

时不具有表决权;

    (二)超出部分股份不具有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

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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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股东持有超出部分股份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

批准,该股东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持有超出部

分股份,如果股东持有超出部分股份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批准,则该股东须将其持有的超出部分股份在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转让。

    尽管有前述规定,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股东在行使本章程第三

十六条第(一)项和(七)项规定的股东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相关股东持股数额计算及其表决权份额

适用届时法律法规之规定。”修改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本行股份总数 5%以上的,应事先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购买本行股份总数 1%以上,5%以下

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

    应经但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未向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如果股东持有超过本行股份总数 5%以上的股份未取得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则该股东须将其持有的超过 5%的部分股

份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转让。

   尽管有前述规定,股东在行使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

(七)项规定的股东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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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相关股东持股数额计算及其表决权份额

适用届时法律法规之规定。”。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十三款“(十三)审议本行

单笔金额在 10 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

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

联交易等事项;”修改为:

    “(十三)审议本行单笔金额在 15 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

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五款“(五)本行单笔金额

在 10 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

事项;”修改为:

    “(五)本行单笔金额在 15 亿元(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

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由股东大会
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和监事的候选人,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名委员会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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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拟任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单;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持有或合
并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分别
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
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修改为:

   “(一)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和监事的候选人,在本
行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分别由董事会、
监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提出拟任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单”。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由 18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不超过 3 人。”修改为:

    “董事会由 5 至 1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不
超过 3 人”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固
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单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
会授权行长批准;3 亿元人民币-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全行固定资产净值总额控制在
全行净资产的 50%以内,超过的每笔均必须由董事会批准。

   本行对外投资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投资。对外投
资单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3 亿元人
民币-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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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

   本行资产抵押指本行的固定资产对外抵押的行为。资产抵押单
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3 亿元人民币
-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
准。

   本行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正常业务外的由本行为第三方出具
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单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
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3 亿元人民币-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
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委托理财指本行以自有资产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等行为。委
托理财单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3 亿
元人民币-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
东大会批准。”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单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
会授权行长批准;5 亿元(不含)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
批准;15 亿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全行固定
资产净值总额控制在全行净资产的 50%以内,超过的每笔均必须由
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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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对外投资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投资。对外投
资单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 亿元(不
含)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5 亿元(不含)人民币
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资产抵押指本行的固定资产对外抵押的行为。资产抵押单
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5 亿元(不含)
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5 亿元(不含)人民币以上
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正常业务外的由本行为第三方出具
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单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
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5 亿元(不含)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由
董事会批准;15 亿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委托理财指本行以自有资产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等行为。委
托理财单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5 亿
元(不含)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5 亿元(不含)
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公告、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和/

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应送达全体董

事。”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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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公告、邮件(含

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和/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日

前五日应送达全体董事。”。

    十五、原《公司章程》第二百〇三条“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

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修改为: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

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

日送达。”。

    十六、原《公司章程》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二)主要股

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或表决权以及对本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修改为:

    “(二)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

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本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述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

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及其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并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四十五条、八十三条、二百三十四

条、二百三十五条等条款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进行修改。原《公司

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八款改为第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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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监管

机构批准后生效。

   请予审议。



   附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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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序号                      现有章程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本行公司治理坚持党的领导核心、政治
                                                                 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充分
   1                    增加一条为第十二条                       发挥党委在把方向、谋战略、抓改革、促发展、控风险
                                                                 等方面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所制定的一系列经济金
                                                                 融大政方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四十二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商业银行
                                                                 程,依法对本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    股权管理暂
           第四十一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料真实、完整、有效;主要股东还应真实、完整地向本    行办法》第
       程,依法对本行履行诚信义务,确保提交的股东资格资
                                                                 行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参    十四条
       料真实、完整、有效;主要股东还应真实、完整地向本
   2                                                             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并在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
       行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参
                                                                 向本行董事会报告;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
       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并在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
                                                                 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2 家,或控
       向本行董事会报告;
                                                                 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第四十二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商业银行
   3
       式缴纳股金;                                              方式缴纳股金;本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 股权管理暂


                                                                  4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序号                    现有章程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持有本行股权。本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 行办法》第
                                                               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             十二条、第
                                                                                                                二十五条
                                                                     第四十二条        (三)本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
                                                                                                                《商业银行
           第四十一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4                                                           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法律法规等另有规 股权管理暂
       不得退股;                                                                                               行办法》第
                                                               定的除外;                                       十七条

           第四十一条   (七)本行出现支付缺口或以下任                                                                  《宁波银监
       一情况的流动性困难时,在本行有借款的股东要立即归                                                                 局关于加强
                                                                                                                        流动性风险
       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应提前偿还:                                                                             管理的通知
                                                                                                                        (甬银监发
       1、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5%;
                                                                                                                        〔2017〕88
                                                            第四十一条    (七)本行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
                                                                                                                        号)》
       2、备付金/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 ≤2%; 本行有借款的股东应当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
  5
                                                        款应立即提前偿还。本条所指的流动性困难的判定标准,
       3、不良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30%;     适用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支付风险的有关规定。

       4、(同业拆入+同业存放)-(拆放同业+存放同业)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5%;

       5、发生其他流动性困难时。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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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有章程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第四十一条 (八)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      《商业银行
                                                               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公司可以限制或     股权管理暂
   6       第四十一条增加第八款                                禁止其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     行办法》第
                                                               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二十八条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本行发行在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本行股份总          《商业银行
       外股份总数 5%以上的,应事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数 5%以上的,应事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权管理暂
       构批准。                                          购买本行股份总数 1%以上,5%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          行办法》第
                                                         股权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条、第二
           如果股东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事先批                                                             十八条
       准的前提下而持有超过本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5%以上        应经但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未向中
       的股份(以下简称“超出部分”),在获得中国银行业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前,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股东基于 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超出部分行使本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股东权利时应当       如果股东持有超过本行股份总数 5%以上的股份未
  7    受到必要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则该股东须将其持
           (一)超出部分股份在本行股东大会表决(包括类 有的超过 5%的部分股份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
       别股东表决)时不具有表决权;                     求的期限内转让。

           (二)超出部分股份不具有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监      尽管有前述规定,股东在行使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
       事候选人提名权。                                 (一)项和(七)项规定的股东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限
                                                        制。
           如果股东持有超出部分股份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批准,该股东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相关股东持股数额计算及其表
       构的批准持有超出部分股份,如果股东持有超出部分股 决权份额适用届时法律法规之规定。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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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有章程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份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则该股东须
       将其持有的超出部分股份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
       求的期限内转让。

           尽管有前述规定,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股东在行使
       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七)项规定的股东权
       利时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相关股东持股数额计算及其表
       决权份额适用届时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一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十三)审议本行单笔金额在 10 亿元     第四十八条 (十三)审议本行单笔金额在 15 亿元
       (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 (不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
  8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三条 (五)本行单笔金额在 10 亿元(不含)     第八十四条 (五)本行单笔金额在 15 亿元(不含)
       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 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
  9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深圳证券
  10
       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 交易所中小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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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有章程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
                                                                                                               修订)》第
                                                                                                               2.2.11 条
         第八十九条 (一)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的董事
     和监事的候选人,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
     拟选任的人数,可以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名委员     第九十条 (一)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和
     会提出拟任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单;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监事的候选人,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
  11
     外,持有或合并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选任的人数,可以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名委员会
     3%以上的股东可以分别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董事、监 提出拟任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单”。
     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
     得多于拟选人数。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 1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 5 至 19 名董事组成,设
  12
       长 1 人,副董事长不超过 3 人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不超过 3 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固定资产购置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固定资产购置
  13 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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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有章程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单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            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单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
       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 亿元人民币-10 亿元人民        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5 亿(不含)元人民币-15
       币由董事会批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5 亿(不含)元人民币以上
       准。全行固定资产净值总额控制在全行净资产的 50%以         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全行固定资产净值总额控制在全行
       内,超过的每笔均必须由董事会批准。                       净资产的 50%以内,超过的每笔均必须由董事会批准。

           本行对外投资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投        本行对外投资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投
       资。对外投资单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 资。对外投资单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
       权行长批准;3 亿元人民币-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 权行长批准;5 亿元(不含)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由董
       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事会批准;15 亿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
                                                          准。
           本行资产抵押指本行的固定资产对外抵押的行为。
       资产抵押单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       本行资产抵押指本行的固定资产对外抵押的行为。
       长批准;3 亿元人民币-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 资产抵押单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长批准;5 亿元(不含)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
                                                          批准;15 亿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正常业务外的由本行为第
       三方出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单笔在 3        本行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正常业务外的由本行为第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3 亿元人 三方出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单笔在 5
       民币-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行长批准;5 亿元(不
       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含)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批准;15 亿元(不
                                                          含)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委托理财指本行以自有资产委托其他机构理财
       等行为。委托理财单笔在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       本行委托理财指本行以自有资产委托其他机构理财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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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有章程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会授权行长批准; 亿元人民币-10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 等行为。委托理财单笔在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董事
       批准;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会授权行长批准;5 亿元(不含)人民币-15 亿元人民币
                                                         由董事会批准;15 亿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大
                                                         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方式为:公告、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和/ 通知方式为:公告、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和/
  14
     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应 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日前五日应送达全
     送达全体董事。                                    体董事。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

     第二百〇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 第二百〇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
  15 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 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
     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日送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二)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     第二百四十八条    (二)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 《商业银行
  16 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股权管理暂
     以及对本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行办法》第



                                                                 5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序号   现有章程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以及对本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前述的“重大影响”, 九条
                                             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
                                             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及其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
                                             延,并对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四十五条、八十

  17                                         三条、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五条等条款引用的其他
                                             条款序号进行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八款
                                             改为第九款。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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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十: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7年是实现新三年目标的攻坚之年,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紧紧

围绕公司年初制定的“管牢风险,提能增效,确保盈利”三大主线,

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执行落地这一指导思想,强化“责任意识、

参与意识、风险意识”,按照公司章程、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2017年工作计划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监

督职能,为确保实现新三年目标夯实基础,推动银行可持续发展。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的支持配合下,全体监事勤勉尽职,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持续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案件防控以及重点领

域重点业务等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

职监督,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㈠组织参加各类会议,努力履行议事监督

    2017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务实创新,

相互制衡,监督到位”这一目标,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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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017年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实际,合理安排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同时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高级管

理层会议,充分履行监事会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

    1、积极组织各类监事会会议

    一是积极组织监事会会议。遵照公司章程、商业银行监事会工

作指引、我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和监事会工作计划,监事会预先

拟定、商议、通过会议议案,会议召开的形式、会议通知的方式、

会议资料的送达、会议表决方式等均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程序进

行。全年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其中7次例会,2次临时会议。审

议及听取了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董、监、高”等履职评价

报告,公司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经营决策等检查和评

估报告,监事会换届选举,制度制定和修订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情况等议案109项,例会比2016年多3次.其中,审议通过议案40项,

听取议案69项,提出意见建议共计42条,8项议案报告股东大会审

议。监事会会前每位监事认真准备会议议案和审查意见,会中积极

建言献策,并认真听取监事会监督检查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报告,较

好地履行了参会、审议和监督职责,保证了监督效果。

    二是认真开好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下设监督、提名两个专

门委员会,2017年,两个专门委员会遵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专业委

员会工作细则,合理分工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评估工作,为

每次监事会的召开做好前期的调查、检查、监督、评估和会议议案

的准备工作。其中,监督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监事会2016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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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18项议案;提名委员

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16年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2017

年公司董事选聘程序有效性评估报告等10项议案,监事会专门委员

会对各项议案充分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专门委员

会议事作用的发挥。

    2、全程参加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议和股东大会

    一是监事会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行长办公会议。2017年,监事共

列席董事会会议9次,行长办公会议26次,依法对会议议程和议案

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了解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情况以及各类重大

事项,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监事会的

监督职责。

    二是出席股东大会。2017年,监事出席了全部五次股东大会会

议,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过程,并由监事长向股东大会报告了

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和

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和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等四项监事

会议案,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体现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和对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责任。

    ㈡深化履职尽责评价,提高履职监督效果

    1、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

    2017年年初,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工作准则》、《商业

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

要求,对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在2016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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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问卷调查、监事自评、互评等工作,对照监事会、监事的履职

评价标准,结合问卷调查和自评互评情况,认为监事会和全体监事

无损害本行股东、存款人、其他债权人以及本行利益的行为,能够

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勤勉尽职。公

司监事会召开现场会议4次,通讯方式会议4次,全体监事在会前认

真参与有关调研检查和议案准备,会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建

言献策,独立发表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监事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案件防控等方面开展了监

督检查和评估,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

建议,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监督作用;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

监事、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合理中肯的履职评价;列

席董事会和行长办公会议,重视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公司有关

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定期编辑和传送监事会工作简报、监管情

况报告、关联交易简报、流动性月报等重要信息;重视自身建设,

顺利启动了换届工作,组织了监事培训和调研。监事会及7名监事

2016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并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后通过。

    2、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

    监事会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等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董

事2016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经过问卷调查、董事自评、互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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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对照董事会、董事的履职评价标准,结合问卷调查和自评互

评情况,监事会认为,全体董事无损害本行股东、存款人、其他债

权人以及本行利益的行为,能够独立、审慎履行各项表决权,无受

他人操纵现象,并能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独立董事能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2016年董事会召开例会4次,临

时董事会3次,董事都能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对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各项议案,做到会前认真审阅,会上

认真审议,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能以自已的专业知

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定

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工作汇报,较好地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

用和对高级管理层执行决策的指导作用,保证了各项决策的科学性

和可行性。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并经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

    3、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

法和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和7名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监事会认为,在“去杠杆、调结构、

促转型”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年初

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守住底线,专业经营,确保盈利”三大工作

主线,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圆满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

公司主动探索差异化经营模式,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盈利和规模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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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保持稳健增长,盈利结构不断优化,各利润中心的商业模式更

加清晰,在细分市场中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以全面风险管理为

指引,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个环节的管控措施,确保资本充足率符

合监管标准;业务范围和资格不断扩增,科技对业务发展的支撑能

力持续增强,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2016年,高级管理

层能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全行经

营状况,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为股东创造了较好的业绩。

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4、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评价

    监事会于2018年1月采用现场检查、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资料

等方式,对公司审计部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价。监事会

认为,2017公司审计部认真履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梳理完善了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开展管理人员履职审计,推进案防审计工作;

对重要风险和业务领域实施专项审计;继续拓展监测系统应用领

域,强化业务异动监测;牵头开展银监会各专项治理自查和整改工

作。能抓住监管关注的重点、重点业务的风险点、案防的难点,通

过专项审计和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和计算机模型进行梳理排查,审

计人员廉洁自律,未发现重大审计缺陷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内

部审计工作的力度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标准,监事会对公司审计部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逐一进行了评价打分,评价结果为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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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2017年,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监事会开展了公司发展规划、经营决策和执

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案

件防控等16项专项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出具

了监督检查意见书,为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㈣认真落实监管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在贯彻落实监管部门意见方面,监事会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宁波银监局关于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监事会全程参与整

改监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并将整改成效纳入对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考核范围,监事会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了解

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进度,总结整改成效,完善整改报告报送银监

局;二是根据宁波银监局要求,牵头开展了公司治理有关监管文件

执行情况的自查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银监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司

治理、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的要求;三是改进监事会的自身

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监督水平。针对当前经济环境,不断充实调整

工作简报的内容,及时传达学习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监管动态。

同时,监事会还借助外部审计力量,扩大审计范围,加强对敏感和

高风险领域的审计。

    ㈤重视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工作机制

    2017年,公司监事会在原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两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监高履职评价办法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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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制订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

作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监督办法(试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总行办公

室联席会议工作细则》和《2017年度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

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方案》,修订了《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管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

规范和保障了监事会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

    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监督水平

    2017年,监事会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在健全监事履职档案、开

展履职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信息传递机制,切实履

行监事勤勉履职。

    1、按时完成监事会换届,实现工作平稳过渡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规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于2017年2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了监事会提名

委员会,2016年12月召开了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舒国平、胡

松松、蒲一苇为外部监事,提名许利明为股东监事,并根据公司工

会选举产生的洪立峰、刘茹芬、庄晔三位职工监事,其中,外部监

事及股东监事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时完

成了监事会换届工作,第六届监事会由七位监事组成,其中两位外

部监事和一名职工监事是新推选的,他们年富力强,具有深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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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监事

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水平有了提高。

    2、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送重要信息

    监事会通过定期编制发送工作简报、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时

向董事、监事和有关部门通报三会一层会议、决议、重要活动以及

有关领导重要讲话、法规制度、监管动态和监管要求等重要信息,

全年共编制17期,同时通过“三办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相互交流

重点工作和重要信息,使各位监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要信息和监

管最新要求,促进了监事政策水平和监督履职能力的提升。

    3、积极开展同业交流,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2017年10月,公司监事会作为会议组织方,在宁波组织召开了

浙江省第十五届城市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交流研讨会,13家省内城

商行监事长和监事办主任汇聚宁波,一起交流了各自的工作经验,

宁波银监局监管三处谈晨处长到会祝贺,并就如何更好地发挥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提出了三方面要求;12月同杭州银行监事会进行全方

位工作交流。通过与同业交流学习,相互分享监事会工作经验,有

效促进了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监督职能的发挥。

    4、定期组织培训调研,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监事会积极安排监事参加由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国资委和

著名审计机构等组织的公司治理、监管政策、风险管理、金融知识、

经济形势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的培训学习以及分行调研。2017年4

月组织监事参加全国监事会监督检查及实务培训,9月组织监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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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深圳分行调研, 11月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培训调

研,拓展了知识和视野,促进了监事履职能力的提升。

    ㈦切实履行监管指引,认真发表独立意见

    1、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分别根据国际和国内审计准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和100

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1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全部用于补充

二级资本,100亿元可转换债券目前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待转

股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4、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等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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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披露、履行等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没有发现

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继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工作,流动性覆盖率116.23%,各项流动性指标符合外部监管的

要求。

    7、信息披露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依法披露4次定期业绩

外,还就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重要业务等事项发布公告71次,

披露文件131份。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公

司规章、管理办法、操作手册等系列制度,建立了合规、合理和可

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

    9、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

案没有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

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一年来,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精神,独立、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认真

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能,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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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8年是公司2017-2019新三年规划的关键之年,在银行业继

续面临“严监管,强监管”的形势下,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省、市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

“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务实创新,相互制衡,监督到位”宗旨,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㈠认真开展履职评价,持续发挥监督职能

    一是认真开展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以及公司高级

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二是继续做好对公司审计部履

职尽责监督评价工作;三是增加对资本管理年度履职情况监督评

价。

    ㈡加强常规检查评估,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实施对常规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出整改意

见建议,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完成。监事会将通过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行长办公会及行务会议等、定期或不定期关注或阅览各类

业务指标和业务报告,如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等全面风险管理控制指标,关联(内部人)交易、授信政策等、

不定期到分支行调研、参与公司审计部对公司部分业务的检查和审

计项目等来了解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和落实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及

高级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㈢组织参加各类会议,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今年计划全年召开5次监事会例会和若干次临时会议以及相应

专业委员会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和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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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见书;继续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行长办公会议。

    ㈣重视监管关注重点,积极落实监督要求

    根据今年中央和省、市银监局“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银行业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

展转变,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指示精神,监事会每季

度向监管部门汇报工作,及时了解监管部门指示和意见。

    ㈤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监事会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加强

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

    2018年,监事会将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指引、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和监事会2018年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各项履职评价

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执行监管机

构的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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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一:2017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
                         职评价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

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监

事会提名委员对我行监事会和7名监事2017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㈠监事会和监事遵纪守法情况;

    ㈡监事会和监事勤勉尽职情况;

    ㈢监事会和监事工作绩效。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㈠评价程序

    1、制订履职评价实施方案;

    2、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评价小组,由蒲一苇为组长,许利

明、刘茹芬为成员;

    3、准备必要的资料包括调查问卷、监事会会议记录等。

    ㈡评价方法

    1、外部监事按照评价标准相互评价(一对一互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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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其他监事按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

    3、在互评和自评的基础上,评价组参考相关资料对被评价监

事在2017年的履职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三、总体履职情况评价

    截至2017年末,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3

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3名。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

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均由外部监事担任,因任期届满,2017

年监事会换届时更换2名外部监事和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架构和监

事人数及资格均符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

求。2017年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其中7次例会,2次临时会议,

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会议程序、审议过程、表决等均符合《商

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按照监事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监事会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

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开展了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

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履职评价;二是开展了审计部

2016年度履职评价;三是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

报告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四是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及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出具了意见;五是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决策及执行情况、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动性风险管

理、关联交易、业务连续性、资本管理、案件防控、信息披露、董

事选聘有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六是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行

                            6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长办公会议,对会议议程和议案进行监督,监事出席股东大大会,

参与议案审议和监督;七是修订和制订了董监高履职评价办法和实

施细则,制订和修订了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薪酬管理监督办

法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总行办公室联系会议工作细

则等一系列制度;八是定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内部审计情况、合

规风险管理等年度开展情况和工作计划;九是开展各类排查、整改

的监督跟进工作;十是按照监事会工作指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金融乱象”

检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宁波银监局2016年度监管意见、资

本管理和内部管控有关问题监管意见的整改落实进行了监督评估、

开展对全行公司治理监管文件执行情况的全面梳理和执行情况评

估,并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汇报。十一是做好监事会换届工作,保证

了监事会工作平稳过渡。通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公司治理架构渐

趋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责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2017年,监事会每位监事均能做到遵纪守法,勤勉尽职,忠于

本公司。7位监事按照规定亲自或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和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听取和审议的每项议案事先都经过专门

委员会精心组织准备和认真审议通过的,参会监事对审议事项都能

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各位监事能按照监事会的安排参加

相关活动,包括参加监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

行长办公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分支行现场调研,各类专题培

训,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全年在本公司工作时间都满足《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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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要求。

在维护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本公司的利益上,各位监事

均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四、评价结果

    对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中

的评价标准,监事会和监事2017年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㈠   监事会

    自身评价得分93分,综合得分93.04评价结果:称职。

    ㈡   监事

    洪立峰监事长,评价结果:称职。

    蒲一苇监事,评价结果:称职。

    许利明监事,评价结果:称职。

    刘茹芬监事,评价结果:称职。

    舒国平监事,评价结果:称职。

    胡松松监事,评价结果:称职。

    庄晔监事,评价结果:称职。




                            7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二:2017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我行董事会和 18 名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㈠对董事会的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组织能力、决策过

程、审议行为、履职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㈡对董事的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董事的责任意识、判断能力、决

策过程、审议行为、履职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二、评价方法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了评价小组,采取调查问卷方式,邀请有关

人员对董事会总体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每位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自评,6 名独立董事进行交叉互评。在此基础

上,根据履职要求和实际履职情况,评价小组对董事逐一进行评价。

    三、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截至 2017 年年末,我行董事会由 1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会下设 7 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董事担任。2017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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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董事会召开例会 4 次,临时董事会 5 次,18 位董事都能够出席或委托

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研究,在会

议上认真审议,并从专业角度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进

一步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全体董事无损害本行、股东、

存款人、其他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能独立、审慎地履行表决权,

无受他人操纵现象,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独立董事能按照监管部

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审阅有关文件并进行相关调研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自觉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与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够及时对管理层因经

营需要提出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和决策。

    2017 年,面对经济增速放缓、新旧动能转换和监管政策日益趋严

等多重挑战,董事会坚持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理念,严格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继续深化经营转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全面

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致力于提升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一是科学指导

经营决策,履行战略引领职能,通过指导并督促管理层按照三年规划的

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二是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银行

稳健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

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

升风控水平,持续开展流程梳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和案防体系建设,

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四是加强资本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资本

充足率水平,成功发行 100 亿元可转债和 10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切实履

行日常资本管理职责,完成对两家子公司的增资;五是切实履行信息披


                               7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露义务,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持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六是

做好董事会换届工作,保证了董事会工作平稳过渡。在董事会的正确引

领下,公司总体上保持了稳健、快速的发展态势。截至 2017 年末,公

司资产总额 10,320.42 亿元,比年初增长 16.61%;各项存款 5,652.54

亿元,比年初增长 10.53%;各项贷款 3,462.01 亿元,比年初增长

14.4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34 亿元,增长 19.50%;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19.02%,同比提高 1.28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13.58%,

一级资本充足率 9.4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61%;不良贷款率 0.82%,

同比下降 0.09 个百分点。

    四、评价结果

    对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中的评

价标准,董事会和董事 2017 年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㈠ 董事会

    自身评价得分 93 分,综合得分 92.73,评价结果:称职。

    ㈡ 董事

    余伟业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魏雪梅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朱年辉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陈永明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李如成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宋汉平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陈光华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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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徐立勋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陆华裕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罗孟波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罗维开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冯培炯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傅建华独立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傅继军独立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贲圣林独立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张冀湘独立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耿虹独立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杨小苹独立董事,评价结果:称职。




                          7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三: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分别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对

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所有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分别是国际、国内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应资格和专业能力。两

所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国

内会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实施审计工作。经审议,通过该两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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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四: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7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收到独立董事杨小苹

女士的书面辞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胡平西先生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胡平西先

生为独立董事。胡平西先生任职资格于 2018 年 3 月 8 日获得宁波

银监局核准。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思宁先生:1948 年 1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唐思宁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外债信息处副处长、综合处

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副司长、国际收支司司长,中国人民

银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调查统计司司长、参事室主任;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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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朱建弟先生:1965 年 2 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

级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

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有企业董监事认定委员会委员,上海股份制

与证券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注

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朱建弟先生于 2005 年荣获“上海市杰出会

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于 2008 年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

誉称号。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小苹女士:1951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杨小苹女士历任杭州汽轮机厂团委副书记、书记,杭州机械工业局

团工委书记,杭州汽轮机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党委委员,杭州

经济开发总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1990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国家外管局浙江分局管理检查处副处长,外资外债管理处副处

长、处长兼外汇调剂中心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处长兼老干部处处长;199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监管办党组成员、助理特派员,监管专员(副

厅局级);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筹

备组成员,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中国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 年 6 月起任浙江省

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2012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7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傅建华先生:1951 年 7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EMBA,高级经

济师。傅建华先生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

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兼浦东分行行长;上海

银行行长,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行长;浦发硅谷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继军先生:1957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财政部

第一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并购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企

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继军

先生历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贲圣林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

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EMBA 教育

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执行所长;青岛啤酒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浙江物产中大独立董事,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贲圣林先生历任荷兰银行(ABN AMRO)高

级副总裁兼流动资金业务中国区总经理,汇丰银行(HSBC)工商金

融业务中国区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2014 年 9 月至今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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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司独立董事。

    张冀湘先生: 1953年6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冀湘先生历任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助理研究

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研究室主任、产权司副司长、司长、

评估中心主任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副司

长、综合司副司长、巡视员,交通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非

执行董事,2013年7月退休;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耿虹女士:1956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

计师、经济师。现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耿虹女士 1977 年至

2016 年在财政部工作,先后在财政部工业交通商业司、商贸金融

司、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财政部监督司、基建司、

企业司、监督检查局、条法司、行政政法司任职,2016 年 5 月退

休;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次,共审议通过 44 项议案;董事会会议 9 次,

其中现场会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4 次,共审议通过 90 项议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3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

会 1 次,薪酬委员会 1 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 次,听取、审

议各类议案报告 52 项。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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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会议期间,我们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唐思宁           2         0              1                 1            0              否
朱建弟           2         0              1                 1            0              否
杨小苹           9         4              4                 1            0              否
傅建华           9         5              4                 0            0              否
傅继军           9         3              4                 2            0              否
贲圣林           9         3              4                 2            0              否
张冀湘           7         4              3                 0            0              否
耿虹             7         3              3                 1            0              否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关联交易   风险管                                                消费者权
            战略委员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     薪酬委员
  事                    控制委员   理委员                                                益保护委
              会                                   会             会             会
  姓名                      会       会                                                    员会
唐思宁                                               1/1
朱建弟                                               1/1
杨小苹                                                             1/1                       2/2
傅建华                    3/3       5/5
傅继军         3/3                                                             1/1
贲圣林                                                             1/1         1/1
张冀湘                              5/5              4/4
耿虹                      3/3                        4/4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17 年,贲圣林先生出席了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7 年 1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2 月 10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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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

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17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

况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8 月 1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2017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

情况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2 月 12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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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独立意见》、《关于提名胡平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的专项意见》。

    (三) 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我们通过走访总行和分支行,实地调研了解各经

营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

层经营管理情况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

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

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 2017 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

趋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

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不断提高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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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力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事

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将有关

信息反馈给公司,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六) 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本着

勤勉尽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

与交流,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

职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小苹、傅建华、傅继军

                                           贲圣林、张冀湘、耿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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