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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5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宁行转

债”)仍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进

行权益分派。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

致的。

                                 1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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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065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3       08*****40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382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82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

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

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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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本次权益分派引发宁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行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

与初始转股价格相同。根据宁行转债发行文件约定,当公司因派送

现金股利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

    P1=P0×(S-D)/S;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S为该

次派发现金股利的除息日前一交易日A股股票收盘价,D为该次派发

现金股利每股派发股利金额。

    由于除息日前一交易日A股股票收盘价只能于2018年7月11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获得,故无法在本公告披露日同步披露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引发的宁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

况将于2018年7月12日进行披露。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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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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