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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57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股(以下

简称“宁行优 01”,代码 140001)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宁行优 01 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01 票面股息率 4.6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

息人民币 4.6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2,310 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宁行优 01 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根据

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 01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公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优先股持有

者取得的现金股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3、股息发放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 01 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