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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
         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
划》”)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
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并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
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
    三、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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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
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经认真考虑,我们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股东回
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
                                   张冀湘、耿   虹、胡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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